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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 09:05 浏览次数:

各市(区)总工会、医药高新区总工会,市直系统(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的实际,现就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明确如下:

一、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1.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暂缓征收工会经费,暂缓征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 对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范围外,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全额返还的经费必须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所属期)缴纳的工会经费。

二、返还操作流程

(一)企业缴纳工会经费。小微企业按照《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关于积极做好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作的通知》(泰工发〔2004〕71号)的相关规定,保持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方式。

(二)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根据上年度经营情况,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泰州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还需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小微企业分别在2020年7月31日、2021年4月30日前向所属上级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提交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的企业,待其提供相关资料后,再予以返还。

(三)上级工会审核、审批。上级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同级经审办复核,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单位在《申请表》签字确认,经同级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实施到位。

(四)工会经费返还渠道、时间。

1. 工会经费返还渠道。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按原缴款渠道返还;未建会小微企业上缴的建会筹备金,40%部分原渠道返还,60%部分待单位工会组建后,返还至该单位工会账户。

2. 工会经费返还时间。上级总工会对符合工会经费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每半年返还一次。市总工会、海陵区总工会、高港区总工会、医药高新区总工会在8月份及次年3月份进行集中清算全额返还。

其他各市(区)总工会结合本地区工会经费收缴情况确定各自的返还渠道、返还时间。

三、工作要求

1.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利用报刊、网站、财务云平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企业充分了解工会组织支持企业发展和增强基层工会实力的具体举措,引导和动员广大职工增强全局观念,发扬主人翁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2. 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强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会实际,并将其作为积极应对疫情、服务实体经济、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

3. 规范操作流程。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办理程序,畅通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诉求渠道,工会经费在做好应收尽收的同时,对符合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做到应返尽返,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4. 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开展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会经费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夯实小微企业工作基础,促进小微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附件:1. 泰州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2. 各行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泰州市总工会

2020年6月18日


泰工发2020年21号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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